日前,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潍坊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确保市涉氨制冷企......
日前,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潍坊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确保市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液氨是国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潍坊市高度重视对于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氨制冷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都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深化重点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治理,深化热氨融霜环节、设备检维修环节等关键环节安全专项治理。搬迁改造安全距离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大型涉氨制冷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要求设计安装氨制冷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确保装置安全可靠。对于使用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予以关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政府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各地选择一批安全管理规范、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重点扶持培育,率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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